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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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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编制《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职责,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六类:

1.本机关概况。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直属单位职能、委领导分工、委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2.政策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机关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各类政策性文件;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规划;全省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各市州工作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5.投资金融信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准情况;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资金计划下达;涉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相关金融工作信息。

6.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登载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www.xtsxmj.com(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www.gzgov.gov.cn(贵州省人民政府),临时办公场所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851-85283331。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85286259,传真电话:85287011。通讯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邮政编码:55000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与受理。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本机关接受当面申请。申请地址(临时):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5楼507室;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851-85286259;邮箱:gzsfgw_zwgk@sina.com。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依申请公开说明》中的流程图。

(五)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贵州省监察厅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doc  

          2.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登记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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